大家好我是市井杂谈,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,内容随缘更,每篇都掏干货;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,就点个关注~ 在大部分普通人的固有认知里面,父母离世之后,留下来的所有东西,理所应当由亲生子女全部继承。房子、存款、车子,家里的一切财物,子女都可以顺理成章接手。 现实生活里,不少家庭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,最后闹出很多家庭矛盾、官司纠纷。有的子女为争夺财产大打出手,到法院打官司才知道,有一部分财产,就算是亲生儿女,也没有继承的资格。 继承这件事,并不是简单的“父母的东西就归孩子”,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着十分明确的界定。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才可以当做遗产留给后代。有四类特殊财产,不属于可继承的范围,哪怕血缘再亲近,也拿不到。 很多家庭就是因为不懂这些法律常识,老人离世之后,兄弟姐妹互相猜忌,白白消耗亲情,甚至闹到法庭,钱没拿到多少,亲情彻底破碎。 今天就用大白话,把这四类不能继承的财产讲清楚,同时把对应的法律常识、现实案例、处理方式一并说明。不管是年轻人,还是已经上年纪的人,都建议看懂,提前避开继承当中的大坑,减少家庭内部不必要的矛盾。 一、什么才是法律认可的可继承遗产 在讲四类不可继承财产之前,先要搞懂基础概念,到底什么东西才算遗产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继承编的相关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,一个是“个人”,一个是“合法”。 第一,必须属于个人。如果是和单位、集体、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,不完全属于逝者本人,就不能够直接全部拿来继承。要先分割清楚属于逝者的那一部分,这部分份额才能够继承。 第二,必须来源合法。非法所得、违规取得的财物,不受法律保护,不能当做遗产留给子女。 很多人忽略这两个前提,直接默认父母名下一切事物都可以继承,这也是很多家庭矛盾的源头。 同时还要分清,权利不等于财产。很多属于身份性质的权利,是跟随自然人生命存在,人一旦离世,权利直接消灭,这种权利,子女再是亲生,也继承不走。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,现实当中最常见的四种,亲生子女也无权继承的财产。 第一种: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租房、宅基地使用权 现实当中很多农村家庭、城市老住户,很容易踩这个坑。不少人觉得,我一直住着这套房子,父母住了一辈子,父母不在了,理所应当传给儿女。这里要分开宅基地和公租房两件事来讲。 先说农村宅基地。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,并不是归某一个村民个人。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。使用权和所有权完全是两码事。 也就是说,老人去世,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。但是宅基地上面修建的房屋,属于老人的私人合法财产,子女可以继承这套房子。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:房屋继承之后,遵循“地随房走”,子女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。可一旦房屋年久失修倒塌、损毁之后,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,子女不能够再重新翻盖新房。 还有一个现实情况,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本村,只能够继承房屋,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翻建,只能简单修缮维护,房子塌掉之后,宅基地就回归集体。 很多农村家庭不明白这一点,老人一走,直接去拆旧房子盖新房,最后才知道没有资格翻盖,白白投入大量钱财。 再说说城市的公租房。 公租房、单位分配的福利公房,个人只有租住使用权,产权归属单位或者政府。承租人去世之后,这套公租房不属于个人遗产,子女不能直接继承。 不过也不是说家人就完全不能住。符合当地政策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属,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,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继续住。不是凭着子女身份就自动接手。 不少城市家庭,父母住了几十年公租房,子女误以为可以当做遗产分掉,兄弟姐妹为此争吵,最后才明白,这套房子根本不在遗产范围内。 总结一句话:宅基地、公租房,看重的是使用权,不是个人私有财产,不能直接继承。地上房屋才是可以继承的部分。 第二种:人身相关的保险赔偿金、抚恤金、死亡补助金 很多人会混淆抚恤金、保险理赔金和遗产,以为亲人离世之后,拿到手的抚恤金,就等同于遗产,所有子女按照继承规则来分。这个认知其实是错误的。 抚恤金、死亡补助金,是工作单位、社保部门,给到死者家属的经济抚慰和生活补助。这笔钱设立的初衷,是用来抚慰活着的家属,补偿家人因为亲人离世带来的生活困难,不属于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,因此不算遗产,不能够按照遗产继承。 简单理解:遗产是死者活着的时候就拥有的钱;抚恤金,是人去世之后,才拨付给家属的钱,来源完全不一样。 举个生活例子,老人退休之后去世,社保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,这笔钱不是老人的存款,不能直接按照遗嘱分配,也不能直接由子女继承。 这笔钱该怎么分?法律没有强制固定比例,一般会优先照顾依靠死者生前抚养、赡养的家属,由全部近亲属协商分配。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判决。 除此之外,还有人身类商业保险。 人身保险,如果保单上已经明确写好了受益人,那么被保险